无权处分下合同效力探析——基于物权变动视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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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 要】:【作者机构】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【分 类 号】D913【分类导航】政治、法律->法律->法学各部门->民法【关 键 词】无权处分 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意思主义【摘 要】无权处分下合
【作者机构】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【分 类 号】D913 【分类导航】政治、法律->法律->法学各部门->民法 【关 键 词】无权处分 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意思主义 【摘 要】无权处分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置于合同法中回答。在法律对无权处分所引起的物权变动不能作出肯定性评价的前提下,该问题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息息相关:在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下,由于债权意思合致即可引起物权变动,故法律只能通过判定无权处分合同系属无效而阻断权利变动的进程;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,客观上的公示成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,将无权处分合同判定为有效更加符合逻辑;物权意思与公示对抗结合而生的新型物权变动模式,主观上实现债权意思与物权意思相分离,客观上公示仅产生对抗效力足以满足保障交易安全的需求。此种模式下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作出肯定评价,能平衡法律逻辑的内在要求与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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